为促进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与市容环境,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7月17日起实施了《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总量控制、行业准入与退出要求、经营者服务规范,以及用户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一、行业发展原则明晰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并结合东莞实际,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遵循“鼓励创新、市级指导、属地管理、共管共治”的原则。通过统筹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构建便捷、开放、低碳的绿色出行体系。
二、实施总量控制以规范行业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等部门,根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发展现状、出行需求、城市道路公共资源以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全市及各镇(街)、园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进行测算,形成全市及各镇(街)、园区的总量控制规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三、明确行业准入方式、退出要求
1、准入方式规范
《管理办法》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每3年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及其运营配额,运营配额无偿投放,并与获得我市运营配额的经营者签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协议,明确配额数量、经营管理要求、履约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2、各镇(街)投放要求明确
《管理办法》规定各镇(街)、园区应按照全市确定的经营者以及其运营配额比例,具体组织各辖区内的车辆投放工作,且车辆投放数额不得超过该辖区的总量控制规模。经营者在实际投放车辆前,应向投放区域所属镇(街)、园区提交投放计划、运营方案及经营承诺书等资料,包括车辆类型、实际投放规模、投放区域、投放时间、运维管理方案等。
3、明确过渡期限与企业退出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原有经营者未取得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的,应在90日内完成退出车辆的清理工作。经营者终止运营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押金、预付金等处置工作,及时清理回收已投放的车辆。
四、规范经营者服务规范以保障用户权益
《管理办法》明确经营者在投放管理、运维管理、停放管理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规范要求。
1、投放管理方面
经营者应按要求在规定的运营区域内投放车辆,规模不得超过其在所在镇(街)、园区取得的运营配额。车辆更新前,要回收相应数量的旧车。
2、运维管理方面
经营者应配备与车辆实际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和维保场地,定期对已投放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和清洁,保证投放车辆符合安全运营与整洁要求。
3、停放管理方面
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应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水库、河道、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等禁止停放区域。各镇(街)、园区应组织规划自行车停放区和自行车停车场。
4、数据管理方面
经营者需按要求报送车辆编码信息和相关运营数据至政府部门,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保障用户权益
《管理办法》从人身安全、押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明确用户权益保障要求。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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