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男子投资100万的电影最终亏损96万的故事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2019年底,小孙投资了100万元购买了某影视公司的一部电影的2.63%投资权和收益权。然而,该电影次年上映后的累计票房仅为300余万元。影视公司根据测算结果告知小孙,他只能获得4万余元的收益。
小孙心有不甘,100万的投资损失了96万。经过多次谈判无果,小孙最终将此事告上了法院。
事实上,投资合同中已经明确了一定的风险提示。合同明确表示:“如院线发行收入不足以弥补投资方投资,不足部分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损失”,这意味着双方共同分担投资风险,而非“保本”或“稳赚”。
除此之外,小孙的投资风险还在于他完全依赖影视公司的主动、诚实告知,而无法参与电影的实际制作、推进、上映和收益等方面。小孙是“电影圈门外汉”,缺乏参与电影实务的能力和资格。这样的约定看似可以“坐享其成”,但一旦发生争议,小孙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影片的成本支出、收益状况等情况,从而陷入举证的被动境地。
法官提醒,“门外汉”在投资影视行业时,切勿轻易受到“名导”、“名角”、“获奖”等诱惑。应该充分了解市场、制作、审批等风险,并提前进行对制作团队、发行计划、预算等方面的调查,理性判断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同时,也不要轻信“大制作、零风险、保收益”等宣传口号,应该充分了解行业的运营规则,预估项目收益份额转让的合理范围,准确评估自己在项目利益链条中的位置。此外,也不要受到“高票房、高分账、高回报”等幸存者偏差的干扰,参与影视投资并不是一夜暴富的“捷径”,应该充分认识到影视行业高投入、高风险的实质,对于“赔本”应有心理预期,审慎决策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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