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保卡使用的疑问,国家医保局做了详细解答,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问:我职工医保卡里的钱能否用于家人购药?
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比如,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家人就可以使用其中的余额支付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举例来说,李明的儿子李小明生病了,需要个人支付100元医药费。李明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让儿子使用他的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支付这笔费用。
问:如何办理“家庭共济”?
答: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进行线上办理。对于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特殊群体,也可以选择到医保大厅进行线下办理。
问:家庭共济是否适用于所有家庭成员?
答:不是的。只有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才能享受该政策。
例如,假设李明的妈妈、儿子和岳父都参加了职工医保,并且个人账户都有余额。但只有李明的儿子与他办理了家庭共济,因此李明只能使用儿子个人账户的余额支付费用。妈妈的账户没有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因此不能用于共济支付。岳父不在家庭共济成员范围内,因此也无法办理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供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也必须参加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共济成员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另外,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具体报销待遇仍按照其参加的医保制度执行。
问:办理“家庭共济”后,就医购药应该使用谁的医保卡?
答:无论何时,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资金,而非医保卡本身。
医保制度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即使家庭共济后,这个原则仍然适用,参保人仍然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就医,按规定享受个人的医保待遇。
简单来说,钱是可以共济的,但医保卡不能共用。这样可以避免很多误解。
问:如果不使用本人的医保卡就诊,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不使用本人的医保卡就诊挂号,就属于“冒名就医”,后果严重。轻者可能暂停医疗费用的联网结算,重者则构成违法犯罪。
所谓的“冒名就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并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从而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他人”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携带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根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如果是参保人员的行为,可能暂停其医疗费用的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如果使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基金损失,还可能被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诈骗罪。
问:家里的行动不便的老人,子女可以代购药品吗?
答:可以。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买药品。但是,在购买药品时必须使用药品服用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进行共济,但任何人的医保卡都不可以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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