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订婚强奸案”真相,法庭裁决呼吁公众理性讨论

谢肉煲 11个月前 (12-26) 新闻 282 0

山西省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和阳高”微信公众号在12月25日发布消息,阳高县人民法院对一宗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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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前期,由于零散媒体报道和网络传言的传播,一些不实的言论如“双方发生性行为是自愿”、“女方控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等不实传言导致舆论激烈关注。公众对于“天价彩礼”、“骗婚”等现象的反感,使得一些网友在法院判决之前,对案件受害人进行了嘲讽和指责,甚至偏颇地认为“女方是索要钱财房产不成,对男方进行诬告”。


阳高县人民法院对案情进行了详细披露,让许多网友对案情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案发当天女方并非事发4天后才报警,而是当天就报警了。此前女方已经明确拒绝了席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要求,称等结婚后再说。然而,席某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女方还试图通过步梯逃脱并呼救,却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而监控录像为这一过程提供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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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案件过程曲折,但对此案的讨论仍具有普法及教化意义。法院再次强调,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的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对于民间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订婚”,法律仍然认为违背妇女意志实施性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而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是对法律的不信任和不尊重。


此案引发的争议实质上源于对婚姻的认知偏差。在对案情的讨论中,一些人过于强调男方支付的彩礼金额,错误地认为女方已同意发生性行为。这种想法是对女性个人意志和人身权利的不尊重,将婚姻及性行为视为一场买卖,既是对法律的轻视,也是对婚姻的亵渎。案情披露的反转,足以显示多数人对平等、信任、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持有向往态度,只有这样的婚姻形态才能维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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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司法案件的讨论有利有弊,尽管可以监督司法,保障司法公正,普及法律知识,但也容易传播片面信息,滋生不实传言,让舆论成为“绑架”司法的工具。因此,尊重基本事实,理性发表意见,是公众参与司法的基础。只有摒弃谣言和偏见,才能深入人心,让法治观念得到更广泛的普及。


每个案件的公开透明、说理释法都至关重要。司法能通过适当的案情披露,以事实和法理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用理性的表达引导公众意见,真正实现在每个个案中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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