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故事。几年前,李女士与张某喜结连理,本以为幸福生活正要开始,然而,这却成为一场噩梦的开端。
张某常以爱的名义限制李女士的人身自由,不允许她与外界交流,甚至要求她删除通讯录中的所有联系方式,只保留与张某及公婆的联系方式。张某还禁止李女士外出工作,一旦她不听从他的要求,就会实施家暴。起初,张某还以下跪道歉的方式获取李女士的原谅,然而,情况逐渐恶化,李女士因无法忍受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折磨,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的定义及“隐性家暴”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和《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包括一系列肉体和精神上的行为,如殴打、捆绑、冻饿、精神恐吓等。而“隐性家暴”主要指对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跟踪、诽谤、骚扰、冷暴力等。
律师指出,对于隐性家暴,很难判断是否正在发生,因为这类行为通常隐蔽、私密,受害者难以搜集证据。法院审理过程中,还原真实经过非常困难。
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家庭中长期存在的辱骂、威胁、跟踪、诽谤等行为在法律上难以明确划分为家暴。法院在判定“婚姻破裂”时也持谨慎态度,要求高且证据难以收集。
律师表示,“冷静期”对于受害方可能带来更多危险,但法官在裁定离婚时常常需要第二次才能作出决定。对于家庭中存在的暴力,冷静期延长意味着加剧了受害者的痛苦。
这让我们深思,家庭暴力问题不仅需要法律上的明晰规定,更需要社会上对“隐形杀手”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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