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医保谈判续约规则,实现更有效的医保基金利用

谢肉煲 9个月前 (08-12) 新闻 196 0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经过调整完善的《谈判药品续约规则》,旨在更好地管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续约过程。随着医保谈判不断发展,新药的纳入和长期在医保目录中的药品面临续约问题,这一规则的调整影响着医保基金的稳定性以及医疗保障水平,也关系到医保谈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医保谈判制度进一步升级,更加科学、规范、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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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续约规则》的调整目标和实现方式是怎样的?

答:此次《续约规则》的调整旨在确保医保谈判制度符合“保基本”的原则,更有利于维护广大参保人的权益。调整后的规则也更符合战略性购买和价值性购买的方向,以提升医保谈判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精细性。

这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了支付标准全周期调整规则:根据国际经验,一个药品从上市到达销售高峰通常需要8至10年。在中国市场,得益于动态调整机制的推动,这个进程更为迅速。基于这一情况,《续约规则》提出8年以上的谈判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于未达到8年的谈判药品,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药品,将采用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降价幅度减半。这一调整有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降低续约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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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创新药的支持:为更好地支持“真正创新”的药品,调整后的规则允许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重新谈判续约。国家医保局将会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价幅度将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价幅度。

以“患者受益”为前提,全面支持药品创新

问:近年来,药品研发不断进步,患者对创新药的期待也不断增加。如何满足这种期待?

答:医保部门一直致力于支持药品创新,通过缩短谈判周期、完善评审机制、加快药品上市等措施,积极支持药品创新发展。

然而,必须强调,支持创新的前提是“保障基本”。在各次调整中,国家医保局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原则,以适当的方式确保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不会超出阶段性可承受范围。

同时,支持创新也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医保基金是参保人的“保命钱”,医保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每一分钱都能产生更大的价值。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坚持“价值购买”原则,通过确定与药品带来的实际受益相符的价格水平,显著提高新准入药品的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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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新的评估也必须科学、客观、规范。随着谈判工作的推进,国家医保局制定了一套符合国情的评估指标体系,使药品评审从主观到客观、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更加准确、科学,获得了各方的广泛支持。

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多方共赢局面

问:《续约规则》的调整如何在兼顾各方利益中实现?

答:经过完善,《续约规则》有助于维护广大参保人的权益。调整后的规则不仅有利于保障基金的稳定,还能够合理提升患者的保障水平。

通过调整,《续约规则》稳定了企业的预期,进一步鼓励企业申请纳入目录,推动目录内品种增加适应症,从而维护和提升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同时,根据新规则,成功谈判的药品由于基金支出超出预算而被移出目录的风险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得以保留在目录内,有助于减少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

通过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患者和药品的影响,调整后的《续约规则》覆盖了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了稳定的预期。在兼顾首次续约、多次续约等不同情况的前提下,力求实现患者、医保基金和医药企业的多方共赢局面。这一努力将进一步提升医保谈判制度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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