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4年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机构征集通知

谢肉煲 2个月前 (03-29) 新闻 5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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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相关服务机构:

为了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2024年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将持续推进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创新,确立服务长效机制。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向各优质机构征集,以承担服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服务工作的重点是针对镇街(园区)内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由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根据《2024年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方案》,2024年全市计划安排不少于20名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不少于120名残疾人(若服务对象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则按1:2比例换算)。被确定为服务机构的将自动纳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1月至2月)

制定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及督导工作的标准及要求;

确定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

确定承接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的服务机构;

确定开展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督导工作的督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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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

1. 组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上岗培训

为确保服务质量,将举办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上岗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东莞市残疾人就业情况、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的特点和技能要求。通过理论学习和实操考核,确保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能够胜任服务工作。

2. 开展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

服务机构将派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主要包括协助服务对象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开展就业咨询和辅导、提供适应性就业服务和能力提升等。同时,督导机构将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全程监督。

(1)就业咨询

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将通过多种方式,如走访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为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宣传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政策和就业机会,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和需求分析,以便为其选择合适的岗位。

(2)就业辅导

利用标准化诊断与测评工具,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将为服务对象进行职业诊断,并为其设计个性化的职业发展方案。此外,他们还将提供就业援助,帮助服务对象在现有岗位上实现就业目标。

(3)适应性就业服务

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将指导服务对象利用辅助器具,适应工作环境,并协助他们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同时,他们还将为服务对象提供择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招聘活动并提升就业能力。

(4)能力提升

为帮助服务对象适应工作环境,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将指导他们制定通勤规划,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和适应能力。同时,他们还将协助服务对象处理工作关系,确保其稳定就业。


(三)总结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

1. 绩效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2. 经验总结与建议:总结服务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建立长效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

3. 宣传表彰:对表现优秀的残疾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和用人单位进行表彰,以树立典型榜样,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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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条件

(一)服务机构条件:

1. 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登记注册;

3. 聘有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或职称的工作人员;

4. 具有相关服务残疾人的项目记录;

5.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 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有志于从事残疾人事业;

2.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3. 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职称,并有相关工作经历;

4. 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经历。


四、工作津贴与奖励

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的服务范围涵盖就业咨询、就业辅导、适应性就业服务以及能力提升等内容。每完成一项完整的服务,即视为完成一个服务闭环。对于每个完成服务闭环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机构将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提供补贴。若服务对象为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则按1:2的比例进行补贴。

对于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所带来的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的情况,服务机构可按照每人4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奖励。同样,若服务对象为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则按1:2的比例进行奖励。同一残疾人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补贴及奖励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五、相关要求

有意向承接服务的机构请于2024年4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机构推荐表(附件1)、项目方案、相关工作情况、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拟从事服务工作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本通知解释权归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所有,具体合作内容和要求以双方确认的合同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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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日期:2024年3月28日

联系人:陈韵珊

电话:22216321

来源: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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